
1990年2月国务院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并要求地方成立相应的机构。黑龙江省于1994年1月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1995年6月更名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会是省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一、基本职能
1.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相关目标责任;
2.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职责;
3.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本工作领域涉及妇女儿童发展的突出问题;
4.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
5.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市(地)人民政府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二、组织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成员由省政府批准。目前由39个成员单位组成,分别为: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委统战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生态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医保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法院、省检察院、哈尔滨铁路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黑龙江日报。
三、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妇联。其工作职责为:
1.编制黑龙江省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2.协调和推动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实施妇女、儿童规划工作;
3.开展调查研究,为委员会决策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依据;
4.承办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议、专题会议、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与表彰工作;
5.指导市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6.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编发各类文件,并完成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