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的起草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商务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归口。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组织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黑龙江省家庭服务业协会、黑龙江省民政厅、哈尔滨报达家政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邦尼老年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柏常、王翠荣、刘文超、刘建东 、李庆娟、王栋、王维、单丹、张永刚、杨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家居保洁服务质量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居保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质量要求、检验方法、验收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境内家居保洁服务的质量控制、验收和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DB23/T 1412-2010 家庭服务业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23/T 1412-2010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家居保洁
专业保洁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清洁设备、工具和药剂等,对家庭居室、生活设施及物品所进行的整理、清洁、杀菌、消毒、保养等活动的通称。
3.2
家居保洁服务
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以家居保洁为服务内容所提供的家庭服务。可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社区等的保洁服务。
3.3
日常保洁
根据消费者需求,为家庭提供的一次性或约定期限(以下称定期)的居室、生活设施及物品进行整理、清洁等一般性家居保洁服务。
3.4
专项保洁
利用专业清洁设备、专业清洁剂对居室环境及居室中的生活设施、物品进行专业化处理的家居保洁服务。
3.5
开荒保洁
拓荒保洁
装修后保洁
对新装修后未入住的家庭居室进行的全面清洁的家居保洁服务。也可泛指建筑物竣工及家庭装修(粉刷)后的第一次保洁服务。
4 分类、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
4.1 分类
家居保洁分日常保洁、专项保洁、开荒保洁三类。
4.2 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
4.2.1 日常保洁
4.2.1.1 一次性保洁
4.2.1.1.1 卧室、客厅、书房保洁
包括墙壁、玻璃、门窗、空调、家具、地板等家具及家用电器表面的保洁。清洁天棚、灯、壁灯等应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4.2.1.1.2 厨房和餐厅保洁
包括天棚、墙壁、门窗、燃气灶、橱柜、洗刷池、地面、地漏和厨房电器的保洁。抽油烟机、冰箱等只做表面除尘(如有其它要求,合同另行约定)。
4.2.1.1.3 卫生间保洁
包括天棚、墙壁、玻璃、门窗、沐浴设施、仪容镜、台面、手盆、便器、地漏、地面、纸篓等的保洁。
4.2.1.1.4 贮藏室、阳台清洁
包括墙壁、玻璃、门窗、地面的保洁,贮藏柜(架)的外观保洁,不包括贮藏柜(架)的内部、鞋柜、杂物整理。
4.2.1.1.5 环境保洁
包括庭院打扫、规整,护栏的擦洗等外观保洁,地下室、车库的墙壁、玻璃、门窗、地面、防火设施等的保洁(不含洗车)。
4.2.1.2 定期保洁
4.2.1.2.1 每3~5天进行一次卫生间墙面、地面、便器、浴缸、盆、桶的消毒。
4.2.1.2.2 每6~10天进行一次灯罩、灯具、电话机等除尘,擦拭一次居室和卫生间仪容镜。
4.2.1.2.3 每10~15天进行一次电冰箱内部擦洗、消毒;换洗一次床单、被罩、枕套等,擦一次室内玻璃窗。
4.2.1.2.4 每20~30天进行一次抽油烟机、燃气炉具表面清洗、皮革家具、地板保养。
4.2.1.2.5 每30~60天整理一次衣柜、鞋柜、杂物柜等,整理、清洗一次沙发和沙发罩。
4.2.1.2.6 每60~90天清洗一次纱窗、窗帘,干洗一次地毯,地面、家具打蜡上光一次。
4.2.1.2.7 其余同4.2.1.1。
4.2.2 专项保洁
包括地板、地毯、家具、家用和厨房电器等的清洁与保养,家庭居室消毒、空气治理,灭鼠、灭蟑螂、防治白蚁等各种病虫害的防治。保洁时,应约定其中具体的保洁项目。
4.2.3 开荒保洁
包括清除居室内的所有建筑和装修垃圾、水泥渍、胶渍、涂料点、油漆渍等的全面保洁。也包括清除室外的庭院及家庭生活设施中的建筑和装修垃圾、污迹。不包括遗留、残存的建筑材料等的搬运、清理。
5 质量要求
5.1 日常保洁
5.1.1 卧室及客厅保洁
5.1.1.1 墙面及悬挂的各种饰品摆放整齐,无浮尘。
5.1.1.2 地面无烟头、果皮、纸屑等垃圾,无污渍;地毯无头发、碎屑、灰尘;地板、地砖无污渍;地砖等石材光亮。
5.1.1.3 玻璃无水痕、指痕等污迹,光洁明亮;框缝、推拉轨道、玻璃槽及纱窗无灰尘;窗台无尘土;窗帘拉伸整齐。
5.1.1.4 被褥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家具、家用电器物品表面干净,无灰尘、污渍。
5.1.1.5 门面、门框、门背无灰尘、污渍,有本色光泽,花纹清晰;金属门饰、门锁、门把手等无污痕,呈金属光亮。
5.1.1.6 窗套、暖气罩、地脚线、开关盒、电源插座等无灰尘、污渍。
5.1.1.7 花卉等植物无灰尘;花盆内无杂物,花盆外无尘,花盆底座无污迹、积水。
5.1.2 厨房和餐厅保洁
5.1.2.1 墙面洁净,无灰尘和油点等污渍。
5.1.2.2 地面无油渍、水渍等污垢;无果皮、菜屑等垃圾;无头发、尘土和积水。
5.1.2.3 隔断墙、门无污迹,滑道无尘,窗玻璃及窗框无指痕,无尘。
5.1.2.4 橱柜无污渍,有光泽;餐桌、餐椅摆放整齐,桌椅腿无尘土;厨台、灶具、餐桌等表面无菜汁、油渍等污迹。
5.1.2.5 洗刷池无水渍等污渍;水龙头、管件、金属架等物品光亮无污渍。
5.1.2.6 门面、门框、门背等无油渍和灰尘,金属门饰、门锁、门把手等无污垢和水迹,有金属光亮。
5.1.2.7 暖气罩、地脚线、开关盒、电源插座等无灰尘、污渍;垃圾不得超出桶口,桶表面无污迹,桶内无积水和异味散发。
5.1.3 卫生间保洁
5.1.3.1 墙面无浮尘、水痕、污渍,仪容镜面光亮;隔断墙、隔断门无污迹、灰尘。
5.1.3.2 地面无烟头、纸屑、毛发等垃圾,无污秽物、脚印、积水,边角无杂物、污迹、水迹。
5.1.3.3 玻璃、镜面无水渍、指痕和雾水,台面、手盆、水箱等无锈迹、皂迹、杂物,无积垢。
5.1.3.4 座便器及坐垫、底盘后侧墙面、小便池上下内外,无水锈、水痕、尿碱(黄垢)等污垢;大便池内外无陈旧性污秽物和异味,热水器表面光亮。
5.1.3.5 水龙头、压水杆及不锈钢扶手等管架无水迹、污迹,光亮。
5.1.3.6 门面、门框、门背等无灰尘,金属门饰、门锁、门把手等无水迹、水锈。
5.1.3.7 废纸篓无污迹和臭味。
5.1.3.8 烟灰缸表面无积垢,内部无黄斑。
5.1.4 书房保洁
5.1.4.1 墙面及悬挂的各种饰品摆放整齐,无浮尘。
5.1.4.2 地面无烟头、纸屑等垃圾,无污渍;地毯无头发、灰尘;地板、地砖无污渍。
5.1.4.3 玻璃无水痕、指痕等污迹,光洁明亮;框缝、推拉轨道、玻璃槽、纱窗、窗台无灰尘。
5.1.4.4 书桌上的书、饰品等物品摆放整齐;桌椅面干净无污渍、浮灰;桌椅腿无灰尘。
5.1.4.5 文件柜、展示柜、书架,打印、复印设备等表面无灰尘、污迹;电脑、电话无污渍。
5.1.4.6 门面、门框、门背等无灰尘;金属门饰、门锁、门把手等无污渍。
5.1.4.7 暖气罩、地脚线、开关盒、电源插座等无灰尘、污渍。
5.1.5 贮藏室、阳台保洁
5.1.5.1 墙面无浮灰。
5.1.5.2 地面无垃圾、污渍,无水迹。
5.1.5.3 玻璃无污迹,光洁明亮;框缝、推拉轨道、玻璃槽及纱窗、窗台无灰尘。
5.1.5.4 贮藏柜(架)表面无灰尘,物品摆放整齐。
5.1.5.5 门面、门框、门背等无灰尘;金属门饰、门锁、门把手等无污渍。
5.1.6 环境保洁
5.1.6.1 庭院物品摆放规整,护栏无污垢和灰尘。
5.1.6.2 墙面无污渍,无明显灰尘。
5.1.6.3 地面无垃圾、杂物、积水、泥沙、油迹、痰迹等。
5.1.6.4 门、管件、消防设施等无污渍、灰尘。
5.2 专项保洁
5.2.1 地板打蜡
5.2.1.1 打蜡均匀、薄厚适当。
5.2.1.2 蜡面光亮,无流痕、黄斑,整体一致。
5.2.1.3 室内摆放物品归位,墙面、地脚线无溅洒污点。
5.2.1.4 地面干净,无残余旧蜡、杂物、污迹等;边角无杂物、头发。
5.2.2 地毯清洗
5.2.2.1 地毯清洗无遗漏,无明显污渍。
5.2.2.2 地毯无损伤、褪色,色泽均一,平滑有弹性。
5.2.2.3 物品被移动及归位时,无损伤。
5.2.3 沙发、布艺刷洗
5.2.3.1 刷洗全面,无花斑,整体一致。
5.2.3.2 刷洗干净,无明显污渍。
5.2.3.3 无褪色,布面无损伤、起毛、开线。
5.2.3.4 沙发扶手及底座清擦干净。
5.2.4 空调机清洁保养
5.2.4.1 过滤网无灰尘,通风流畅。
5.2.4.2 散热器片之间无堆积的污垢和灰尘。
5.2.4.3 机身外壳、出风口等无灰尘和污垢。
5.2.4.4 及时更换有空气净化网的过滤网;及时给箱内风机轴承加润滑油。
5.2.5 居室消毒
5.2.5.1 选择符合相应质量要求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
5.2.5.2 按照产品使用说明,准确配置浓度适宜的消毒溶液。
5.2.5.3 按照消毒剂使用浓度、使用量及消毒作用时间,安全、科学消毒。
5.2.5.4 消毒不能造成物品的损坏、环境的污染和不良反应的发生。
5.2.5.5 消毒结束后应清除残留的消毒剂。
5.2.5.6 没有用完的消毒剂原药,应保留原有标签和说明书,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
5.2.6 虫害防治
5.2.6.1 选择符合相应质量要求的杀虫剂与杀虫方法。
5.2.6.2 按照产品使用说明,在远离水源和畜禽的地方,准确配制毒性适宜的药剂,安全、科学施用。
5.2.6.3 药剂的施用,不能造成人、畜禽伤害;不能污染食物和环境。
5.2.6.4 剩余的药剂应及时回收保管,不再用的药剂、含毒垃圾及收集的虫尸要立即深埋。
5.2.7 办公设备保洁消毒
5.2.7.1 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机身外壳表面干净无尘、无污迹、污渍。
5.2.7.2 电脑显示器荧光屏无灰尘、指痕、污点,键盘干净无灰尘,无油污。
5.2.7.3 电话洁净,无灰尘、污迹、污渍,无异味;舌弹及按键无污垢,各小缝、凹槽无尘污;电话线干净。
5.2.7.4 电脑、电话等灭菌消毒全面、彻底,除尘、除菌、除污垢、除静电。
5.2.8 空气治理
符合GB/T 18883-2002第4章的规定。
5.2.9 其它
地砖、地板等翻新,抽烟机、煤气灶等厨具、家电的保洁和保养,按照专业清洁技术方案进行保洁,并符合相关要求。
5.3 开荒保洁
5.3.1 墙壁及天棚
5.3.1.1 无色差(不包含恢复自然、施工、使用等因素造成的损伤)。
5.3.1.2 无明显污渍、涂料点、胶迹、油点等,无浮灰。
5.3.1.3 灯具洁净无尘;开关盒、插座等无胶渍、涂料点等。
5.3.1.4 排风口、空调出风口无灰尘、无胶点。
5.3.2 地面
5.3.2.1 无水泥块、碎石、砖等建筑垃圾。
5.3.2.2 地板无胶渍等;瓷砖、石材无漆点、水泥渍、胶点等。
5.3.2.3 无保洁造成的划痕、色差等物理、化学性损伤。
5.3.3 玻璃及窗口
无涂料点、油渍等污渍,无水痕、指痕、划痕,光亮洁净。
5.3.4 洁具
无水锈、水痕,无化学损伤。
5.3.5 门及框、地脚线等
无胶渍、水泥点、涂料点、漆点等,无划痕,触摸光滑。
5.3.6 其它生活设施与物品
无胶渍、油渍,无涂料点、水泥渍,无灰尘。
5.3.7 整体
符合5.1的要求。
6 检验方法
6.1 检验项目为所约定服务项目下服务内容的全部。
6.2 日常保洁和开荒保洁类检验项目均可按目测、鼻嗅、耳闻、肤触等感官的方法进行。
6.3 空气治理按GB/T 18883-2002第5章的方法进行;其它特殊的专项保洁与保养项目按相关的技术方案、检验方法进行。
6.4 按服务项目,逐条检验与第五章所对应的服务内容。
6.5 检验可根据待检物的数量、面积的大小进行抽检和全检。
6.6 根据需要,可采用干纸巾擦拭的方法进行检验。
00001——地面用干净的白色纸巾随机擦拭2~3处(约0.5m2~1m2);
00002——墙壁、地脚线随机选取2~3处,每处用干的白色纸巾擦拭约10~50cm;
00003——玻璃窗及配件及(或)镜、台面,随机选取2-3处,每处用干纸巾擦拭5cm~10cm;
00004——门、框、扶手、护栏、金属管件、开关、花盆(花)、烟缸(垃圾桶)等随机选取1~3处,每处用纸巾擦拭5cm~10cm。
7 验收规则
7.1 验收项目为所选服务项目所对应的检验项目的全部。
7.2 验收者为消费者或其委托的代理者。
7.3 全部检验项目符合第5章相应的要求为合格,有一项检验项目不符合第5章相应的要求为一个不合格。
7.4 不合格处理
7.4.1 对单一服务项目下的单项不合格,可返工至合格为止。
7.4.2 对单一服务项目下的多项不合格,针对该项目下的所有不合格可返工、增加抽样至合格为止。
7.4.3 对多项服务项目下的单一、多项不合格,即可每项按7.4.2处理,也可增加其它服务项目下的服务内容相同、相近的检验项目的检验和抽样量。
7.5 全部检验项目合格为验收合格;所有不合格,返工后全部合格也为验收合格。
7.6 对分歧的验收结果,服务提供者尽可能与消费者协商,达到双方认可的洁净程度。也可向监管机构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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